今日(2月13),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得知,为了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极力输掉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决定,融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付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反对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和渝中区实际情况,兹制订以下政策措施,反对中小企业共渡难关。一、大力实施市政府政策1.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力接入实施市政府应付疫情反对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获取政策咨询、申报指导等涉及服务(闻附件)。二、更进一步减低企业开销2.免除税收。对不受疫情影响,交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实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后,给与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免除。限于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修改歇业申请。(责任单位:区税务局)3.推迟交纳税款。对不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呈请推迟申报;合乎推迟交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呈请推迟交纳税款,最久期限不多达3个月;对不受疫情影响,无法在允诺期限内补足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吊销注册资料的,依法呈请缩短允诺期限。(责任单位:区税务局)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受疫情影响,面对暂时性生产经营艰难,显然无力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不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酬劳征税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后缴付期间,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长时间享用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5.实行疫期援企稳岗归还政策。对不受疫情影响,面对暂时性生产经营艰难且完全恢复未来将会、坚决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用归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不应交纳社会保险费的50%。(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6.减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开销。对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经常出现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人减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可降到国家规定的5%;对合乎重庆市缓缴条件的,容许企业缓缴期限最久可至1年。(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委)7.免除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