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注目的房地产税法被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规划。事实上,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的房产税试点,已在上海与重庆积极开展逾四年,但影响十分受限。在未来前进房地产领域税收改革深化的情况下,房地产税法律将南北何方?对百姓和政府的钱袋子产生哪些转变?沪渝试点牵涉到人群受限对房价影响并不大2011年1月,上海与重庆首度试点向居民住宅征税房产税。上海房产税试点,主要针对本市居民家庭在当地分批且归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多达60平方米的,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分批的住房,限于税率暂定0.6%;重庆房产税试点主要征税对象为个人享有的独栋别墅(不论存量房还是增量房)、房价超过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个人分批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分批二套及二套以上住房,税率0.5%-1.2%之间。从试点继续执行情况看,两地反映出有一些问题,对未来房地产领域整体税收改革具备参考价值:对房价影响并不大。